肖像权许可授权使用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广告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配合乙方的拍摄工作;
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给乙方及乙方合作的第三方进行合法的商业应用;
3、甲方同意乙方在国内外进行无限期使用;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使用带有甲方肖像权的作品,对乙方损害甲方肖像权的行为有权制止;
5、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无偿使用甲方的肖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并将该作品用于乙方需要的商业用途;
3、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有关资料;
4、乙方可以许可或授权合作的第三方使用甲方肖像;
5、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或其他形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用作任何形式的非法目的;
6、乙方将免费对甲方肖像形象进行营销推广;
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公司所在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参与拍摄人员签名:
乙方:广州XX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09日